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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贵州省对从江县“12·2”沉船事故严肃追责问责

    发布日期:2025-11-24 05:25    点击次数:139

      贵州省纪委监委4日通报: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对黔东南州从江县“12·2”乡镇自用船舶较大沉船事故严肃追责问责。

    事发水域资料图

      2024年12月2日,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发生一起沉船事故,造成8人死亡,直接经济损失79.56万元。贵州省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,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。

      贵州省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,对从江县委、从江县人民政府、从江县交通运输局、刚边乡党委、刚边乡人民政府等5家责任单位和1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。其中,党纪政务处分10人、诫勉1人,责令5家单位作出书面检查。